1.
|
本告示列出加入再造商名册的要求,此舉是政府為簡化再造商收集拆建物料作生產再造工程物料的措施。本告示亦邀請有興趣人士向環境保護署提交有關資料以便加入再造商名冊。
|
|
背景 |
|
2.
|
政府致力推廣環保採購政策,藉此保護環境和推動環保工業的發展。在工務計劃中鼓勵使用循環再造工程物料至為重要,此舉一方面能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另一方面則可推廣本地的循環再造業。
|
|
3.
|
根據發展局技術 通告第06/2010號,產生惰性拆建物料的政府工程項目通常須把物料運往指定的公眾填料接收設施處置。此外,當局亦鼓勵工務工程承辦商盡可能物色可以使用這些物料的其他循環再造設施或工程地點,但要首先獲得負責建築師/工程師/監管人員/保養測量師(下稱「負責人員」)的批准。
|
|
簡化程序 |
|
4.
|
為方便負責人員查核和推廣工務工程項目循環再造拆建物料,政府已已編訂再造商名册。
|
|
5.
|
再造商欲加入名冊,須向環保署提出申請,並提交文件證明已符合以下條件﹕
(a) |
再造商的廠房已遵照法定圖則、批租條件以及有關法例訂明的環保規定﹔
|
|
(b) |
再造商能夠提供可信的獨立查核人於6個月內所簽發的有效證明書,證明有關廠房能夠生產從本港拆建物料製造的建議再造產品(例如再造碎石料),並會把各分類廢物運往《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指定的廢物處理設施處置(例如堆填區)﹔及
|
|
(c) |
再造商廠房的出入口須由閉路電視系統監察,營辦商須保存閉路電視拍攝的影像紀錄最少3個月。
|
|
|
6.
|
環保署收到申請後,會聯同其他有關部門審核這些申請,並視察申請人的廠房。請按此參閱名冊。為確保名冊是最新和具最準確的資料,如果申請人所屬公司/再造商廠的資料(例如與運作相關之合同條款、場地使用權)有任何更改,名冊上的再造商須向環保署提交最新的資料以供查核。
|
|
向環保署申請 |
|
7.
|
有興趣人士可把已填寫的申請表格(只提供英文版本)及其他有關文件送交以下地址﹕
|
香港堅尼地城域多利道88號 |
|
港島西廢物轉運站2樓東翼 |
|
環境保護署 |
|
( 經辦人 : 劉煒禧先生 ) |
|
|
如有疑問,請來電(電話號碼﹕2872 1648)或電郵 (waiheilau@epd.gov.hk)劉煒禧先生。
|
|
環境保護署 |
更新日期:2022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