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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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告示列出成為登記再造商的規定,此舉是政府為簡化再造商收集拆建物料作生產再造工程物料的措施。本告示亦邀請有興趣人士向環境保護署提交有關資料以便成為登記再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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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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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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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致力推廣環保採購政策,藉此保護環境和推動環保工業的發展。在工務計劃中鼓勵使用循環再造工程物料至為重要,此舉一方面能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另一方面則可推廣本地的循環再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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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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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 通告第31/2004號,產生拆建物料的工程項目通常須把物料棄置於指定的公眾填土區或堆填區。此外,當局亦鼓勵工務工程承辦商盡可能物色可以使用這些物 料的其他地點或計劃,但要首先獲得負責建築師/工程師/監管人員/保養測量師(下稱「負責人員」)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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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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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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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負責人員查核和推廣工務工程項目循環再造拆建物料,政府已設立機制訂立再造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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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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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造商欲加入名單,須向環保署提出申請,並提交文件證明已符合以下條件﹕
(a) |
再造商的廠房已遵照法定圖則、批租條件以及有關法例訂明的環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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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再造商能夠提供可信的獨立查核人簽發的證明書,證明有關廠房能夠生產從本港拆建物料製造的建議再造產品(例如再造碎石料),並會把各分類廢物運往《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指定的廢物處理設施處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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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再造商廠房的入口須由閉路電視監察,營辦商須保存閉路電視拍攝的影像紀錄最少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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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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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收到申請後,會聯同其他有關部門審核這些申請,並在需要時視察申請人的廠房。獲認可的再造商名單可按此查閱。為確保名單是最新和具最準確的資料,名單上的再造商須每年向環保署提交最新的資料以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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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環保署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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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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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人士可把有關文件送交以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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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軒尼詩道1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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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頓中心28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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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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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辦人 : 蘇兆康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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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請來電(電話號碼﹕2835 2163)或電郵 (shso@epd.gov.hk)蘇兆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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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 |
2015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