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回收」创意短片大赛
为鼓励市民发挥创意,以生动有趣的方式推广减废回收理念,环保署将举办「全民回收」创意短片大赛。我们诚邀全港市民透过镜头,将源头分类及干净回收的讯息传递给更多人。「全民回收」创意短片大赛详情和报名方法,请按下图。

比赛主题
是次比赛以「全民回收」为主题,重点推广以下三个范畴,鼓励公众实践减废回收:
- 源头分类:废物源头分类是回收的第一步。从日常生活开始,将可回收物(如废纸、金属、塑胶、玻璃樽等)分类回收。
- 干净回收:干净回收能提升回收质量。回收前,将可回收物简单清洁,移除残留物及杂质。
- 智能回收:善用「绿在区区」智能回收设备及「绿绿赏」手机应用程式,实践自助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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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组别
- 公开组:香港居民。
- 学生组:持有效香港全日制学生证的大专、中学及小学生。
参赛资格
- 公开组及学生组参加者可以个人或队伍名义报名,队伍成员不超过5人。
- 每名个人名义参赛者、参赛队伍及其成员只可于公开组或学生组其中一个组别递交一份参赛作品。如有重复递交、以不同身份跨组别或跨队伍参赛者,环保署有权取消其所有参赛及得奖资格。
- 参与作品创作、拍摄及制作之人士必须为已登记的参赛者/队伍成员。作品内之演员则不受此限。
- 参加学生组的参赛者或参赛队伍所有成员必须于比赛期间在香港全日制学校就读。作品内之演员则不受此限。参赛队伍成员可来自同一或不同学校。
作品要求
- 主题限制:必须以「全民回收」为核心主题,内容围绕「源头分类」、「干净回收」及/或「智能回收」。
- 表达形式: 形式不限,接受故事剧、动画、纪录片及专题探讨等各式创意呈现。
- 语言及字幕: 参赛作品语言不限,但必须附有中文及/或英文字幕。
- 影片长度:须为30秒至3分钟以内。
- 影片格式: 接受直向(9:16)或横向(16:9)短片。
- 档案规格: 必须以 MPEG4、MOV 或 MP4 格式档案递交。解像度须为 1920 x 1080 像素 (Full HD)。
- 原创限制: 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队伍所拍摄的原创作品,不得使用人工智能(AI)技术 (如生成影像或配音等)。作品在参赛前不得曾作商业出售、公开出版或于任何其他比赛中获奖。如需采用任何音乐及/或录影片段,必须是免版税或无版权并于参赛作品中注明。任何形式的抄袭将会被取消比赛资格。
- 商业限制:参赛作品不可涉及任何商业活动、品牌宣传或商业置入。
评审标准
本次比赛设有两阶段评选:
第一阶段(初选)
环保署将按上述作品要求,并按主题切合度、创意及影片技术质素等准则,从所有参赛作品中筛选优秀短片进入第二阶段。 环保署保留筛选及入围名额的最终决定权。
第二阶段(总选)
入围作品将由专业评审(占总分 50%)及全民投票(占总分 50%)共同评分,详情如下:
专业评审(占总分 50%)
专业评审将根据以下三大评审标准作详细评分:
- 一、 主题传达 (40%): 影片能否清晰传递「源头分类」、「干净回收」及/或「智能回收」等核心讯息。
- 二、 创意表达 (30%): 拍摄手法、叙事方式、原创性。
- 三、 影片技术(30%): 剪接、音效、画面质素及整体流畅度。
全民投票(占总分 50%)
入围作品将上载至环保署或「大嘥鬼」官方社交媒体专页,公众可透过「赞好(Like)」方式投选喜爱的作品。每个 Like 将转化为投票得分,得票最高者获满分,其余作品按比例计算。
最终总分 = 专业评审得分(50%) + 全民投票得分(50%)。各组别之冠、亚、季军及优异奖按最终总分高低顺序颁发。
此外,所有入围作品中,获得最多「赞好」的一条将获「网络人气大奖」(不分参赛组别),而所有入围参赛者/队伍均会获得精美礼品一份。详细投票时间及安排稍后会于社交媒体专页公布。
报名期及方法
- 截止日期: 2026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晚上 11:59 分。逾期递交之作品恕不受理。作品提交时间以环保署电脑伺服器上显示的系统时间为准。
- 作品拍摄期:建议参赛作品为 2026 年内拍摄及录影,以确保内容贴近最新回收措施及资讯。
- 报名方法:按此报名
参赛者/队伍需预先上载参赛作品至安全的云端平台(如 Google Drive、OneDrive、WeTransfer 等)上以递交作品,并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填妥报名表格,提供参赛影片下载的超连结、素材来源、字幕稿(如设有对白)及学生证副本(只适用于学生组)。
奖项
公开组及学生组各设以下奖项:
| 组别 | 冠军(1名) | 亚军(1名) | 季军(1名) | 优异奖(5名) | 网络人气大奖及奖状(1名) |
|---|---|---|---|---|---|
| 公开组 | 港币$5,000 电子器材礼券及奖状 | 港币$4,000 电子器材礼券及奖状 | 港币$2,000 电子器材礼券及奖状 | 港币$500 电子器材礼券及奖状 | 港币$2,000 电子器材礼券及奖状 |
| 学生组 | 港币$5,000 电子器材礼券及奖状 | 港币$4,000 电子器材礼券及奖状 | 港币$2,000 电子器材礼券及奖状 | 港币$500 电子器材礼券及奖状 | |
所有入围参赛者/队伍均会每人获得「大嘥鬼」精美礼品乙份。
所有学生组参赛者/队伍亦可获得电子嘉许状乙张。
比赛结果将于 2026 年 10月或之前公布。得奖者将获另行通知。
章程及细则
- 建议参赛作品为 2026 年内拍摄及录影,以确保内容贴近最新回收措施及资讯。
- 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队伍所拍摄的原创作品。参赛者须确保拥有作品内容(包括影像及声音)的完全知识产权,并须遵守相关版权法。
- 参赛作品如需采用任何音乐及/或录影片段,必须是免版税或无版权并于参赛作品中注明。任何形式的抄袭将会被取消比赛资格。参赛作品因并非原创而抵触任何有关版权法例或引起任何索偿,将由有关之参赛者/队伍负责,环保署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 参赛作品如涉及第三者(包括演员、路人、拍摄场地、音乐、图片等),参赛者须事先取得相关人士或版权持有人的同意,并确保不侵犯任何版权、肖像权或私隐权;如有任何申索,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参赛者/队伍自行承担。如有需要,环保署可能会要求参赛者/队伍提供合法授权的书面证明。
- 为鼓励真实拍摄与创意表达,参赛作品应以实景拍摄及人手剪辑,不得使用任何人工智能(AI)技术 (如生成影像或配音等),否则环保署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 参赛作品之版权将归环保署所有。环保署保留无条件使用参赛作品及得奖者资料(包括姓名、学校及年级)作非商业宣传之权利,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表、修改、编辑、重新命名、展览、公开展示、分发、播放、推广或上载至互联网等公众教育用途,而毋须事前取得参赛者同意,参赛者亦不得因此收取任何费用。
- 参赛作品在参赛前不得曾作商业出售、公开出版或于任何其他比赛中获奖,亦不可涉及任何商业活动、品牌宣传或商业置入。
- 环保署有权取消任何包含有影射或诽谤他人成份、暴力、色情、粗言秽语、不雅、淫亵,以及任何令人厌恶的语言及行为的参赛作品的参赛资格,最终决定权归环保署所有。
- 参赛作品及参赛者资料一经提交,均不可修改,参赛作品一概不获发还。
- 逾期递交的作品将不获评分。
- 参赛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作品中显露自己名字或身份,包括学校名称、或与参赛者及其学校有关的任何标志、图形等资料,否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 环保署有权拒绝任何作品参赛或取消其参赛资格而毋须作出解释。
- 环保署保留对比赛各项章程及细则的最终决定权,以及在未有事先公布的情况下修订是项比赛章程及细则及/或任何资料之权利。
- 环保署及评审团对比赛结果及名次有最终决定权,不设上诉机制。
- 所有参与是次比赛筹办之工作人员(包括评审团成员、环保署及其比赛承办商的员工),均不得参加是次比赛,以示公允。
- 参赛者一旦提交作品参赛,即表示完全同意及严格遵守本章程及细则所述的条款。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1. 收集资料的目的
环境保护署(下称「本署」)在「『全民回收』创意短片大赛」中向阁下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联络电话、电邮地址、学校/身份证明文件副本等),将用作下列一项或多项用途:
- 处理、核实及跟进阁下的参赛申请与参赛资格;
- 在比赛期间及评审过程中用作联络通讯及识别身份;
- 公布比赛结果、安排奖项颁发、发放电子器材礼券及进行相关宣传活动;
- 制作、编印或发布与本比赛相关的宣传刊物、网站内容、社交媒体贴文或公众展览;以及
- 用于法例容许或规定的其他合法用途。
参赛者必须提供网上报名表格内所有列明为「必须填写」的个人资料。如阁下未能提供完整及正确的资料,本署可能无法处理阁下的参赛申请,或可能导致阁下被取消参赛及得奖资格。
2. 个人资料的转移
本署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保密,但为了落实上述收集目的,本署可能会将相关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予下列有关各方:
- 负责筹办、执行及管理是次比赛的协办机构、承办商、代理人及服务供应商(包括其比赛承办商成员);
- 是次比赛的专业评审团成员;
- 协助发放奖品/奖项之相关商业机构;
- 根据香港法律规定,本署有责任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政府部门或法定执法机构。
3. 个人资料的公开
得奖者及入围者的姓名、组别及学校名称(只限学生组),将会透过「全民回收日」专题网站、环保署和「大嘥鬼 Big Waster」官方 Facebook 及 Instagram 专页、新闻稿,或其他公众传媒管道向公众公布,以作活动宣传及推广用途。
4. 个人资料的保留
本署只会在履行上述收集目的之必要期间内,保留阁下的个人资料。比赛完结、所有奖项与礼券发放完毕及宣传期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通常为活动完结后 6 个月内),所有不必要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副本将被彻底销毁。
5. 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的权利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486 章)第 18 及 22 条,以及附表 1 保障资料原则第 6 原则的规定,阁下有权查阅及更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如欲行使有关权利,请电邮至enquiry@ep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