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回收」創意短片大賽
為鼓勵市民發揮創意,以生動有趣的方式推廣減廢回收理念,環保署將舉辦「全民回收」創意短片大賽。我們誠邀全港市民透過鏡頭,將源頭分類及乾淨回收的訊息傳遞給更多人。「全民回收」創意短片大賽詳情和報名方法,請按下圖。

比賽主題
是次比賽以「全民回收」為主題,重點推廣以下三個範疇,鼓勵公眾實踐減廢回收:
- 源頭分類:廢物源頭分類是回收的第一步。從日常生活開始,將可回收物(如廢紙、金屬、塑膠、玻璃樽等)分類回收。
- 乾淨回收:乾淨回收能提升回收質量。回收前,將可回收物簡單清潔,移除殘留物及雜質。
- 智能回收:善用「綠在區區」智能回收設備及「綠綠賞」手機應用程式,實踐自助回收。
相關參考資料請按此
參賽組別
- 公開組:香港居民。
- 學生組:持有效香港全日制學生證的大專、中學及小學生。
參賽資格
- 公開組及學生組參加者可以個人或隊伍名義報名,隊伍成員不超過5人。
- 每名個人名義參賽者、參賽隊伍及其成員只可於公開組或學生組其中一個組別遞交一份參賽作品。如有重複遞交、以不同身份跨組別或跨隊伍參賽者,環保署有權取消其所有參賽及得獎資格。
- 參與作品創作、拍攝及製作之人士必須為已登記的參賽者/隊伍成員。作品內之演員則不受此限。
- 參加學生組的參賽者或參賽隊伍所有成員必須於比賽期間在香港全日制學校就讀。作品內之演員則不受此限。參賽隊伍成員可來自同一或不同學校。
作品要求
- 主題限制:必須以「全民回收」為核心主題,內容圍繞「源頭分類」、「乾淨回收」及/或「智能回收」。
- 表達形式: 形式不限,接受故事劇、動畫、紀錄片及專題探討等各式創意呈現。
- 語言及字幕: 參賽作品語言不限,但必須附有中文及/或英文字幕。
- 影片長度:須為30秒至3分鐘以內。
- 影片格式: 接受直向(9:16)或橫向(16:9)短片。
- 檔案規格: 必須以 MPEG4、MOV 或 MP4 格式檔案遞交。解像度須為 1920 x 1080 像素 (Full HD)。
- 原創限制: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隊伍所拍攝的原創作品,不得使用人工智能(AI)技術 (如生成影像或配音等)。作品在參賽前不得曾作商業出售、公開出版或於任何其他比賽中獲獎。如需採用任何音樂及/或錄影片段,必須是免版稅或無版權並於參賽作品中註明。任何形式的抄襲將會被取消比賽資格。
- 商業限制:參賽作品不可涉及任何商業活動、品牌宣傳或商業置入。
評審標準
本次比賽設有兩階段評選:
第一階段(初選)
環保署將按上述作品要求,並按主題切合度、創意及影片技術質素等準則,從所有參賽作品中篩選優秀短片進入第二階段。 環保署保留篩選及入圍名額的最終決定權。
第二階段(總選)
入圍作品將由專業評審(佔總分 50%)及全民投票(佔總分 50%)共同評分,詳情如下:
專業評審(佔總分 50%)
專業評審將根據以下三大評審標準作詳細評分:
- 一、 主題傳達 (40%): 影片能否清晰傳遞「源頭分類」、「乾淨回收」及/或「智能回收」等核心訊息。
- 二、 創意表達 (30%): 拍攝手法、敘事方式、原創性。
- 三、 影片技術(30%): 剪接、音效、畫面質素及整體流暢度。
全民投票(佔總分 50%)
入圍作品將上載至環保署或「大嘥鬼」官方社交媒體專頁,公眾可透過「讚好(Like)」方式投選喜愛的作品。每個 Like 將轉化為投票得分,得票最高者獲滿分,其餘作品按比例計算。
最終總分 = 專業評審得分(50%) + 全民投票得分(50%)。各組別之冠、亞、季軍及優異獎按最終總分高低順序頒發。
此外,所有入圍作品中,獲得最多「讚好」的一條將獲「網絡人氣大獎」(不分參賽組別),而所有入圍參賽者/隊伍均會獲得精美禮品一份。詳細投票時間及安排稍後會於社交媒體專頁公布。
報名期及方法
- 截止日期: 2026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晚上 11:59 分。逾期遞交之作品恕不受理。作品提交時間以環保署電腦伺服器上顯示的系統時間為準。
- 作品拍攝期:建議參賽作品為 2026 年內拍攝及錄影,以確保內容貼近最新回收措施及資訊。
- 報名方法:按此報名
參賽者/隊伍需預先上載參賽作品至安全的雲端平台(如 Google Drive、OneDrive、WeTransfer 等)上以遞交作品,並於截止日期或之前填妥報名表格,提供參賽影片下載的超連結、素材來源、字幕稿(如設有對白)及學生證副本(只適用於學生組)。
獎項
公開組及學生組各設以下獎項:
| 組別 | 冠軍(1名) | 亞軍(1名) | 季軍(1名) | 優異獎(5名) | 網絡人氣大獎及獎狀(1名) |
|---|---|---|---|---|---|
| 公開組 | 港幣$5,000 電子器材禮券及獎狀 | 港幣$4,000 電子器材禮券及獎狀 | 港幣$2,000 電子器材禮券及獎狀 | 港幣$500 電子器材禮券及獎狀 | 港幣$2,000 電子器材禮券及獎狀 |
| 學生組 | 港幣$5,000 電子器材禮券及獎狀 | 港幣$4,000 電子器材禮券及獎狀 | 港幣$2,000 電子器材禮券及獎狀 | 港幣$500 電子器材禮券及獎狀 | |
所有入圍參賽者/隊伍均會每人獲得「大嘥鬼」精美禮品乙份。
所有學生組參賽者/隊伍亦可獲得電子嘉許狀乙張。
比賽結果將於 2026 年 10月或之前公布。得獎者將獲另行通知。
章程及細則
- 建議參賽作品為 2026 年內拍攝及錄影,以確保內容貼近最新回收措施及資訊。
-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隊伍所拍攝的原創作品。參賽者須確保擁有作品內容(包括影像及聲音)的完全知識產權,並須遵守相關版權法。
- 參賽作品如需採用任何音樂及/或錄影片段,必須是免版稅或無版權並於參賽作品中註明。任何形式的抄襲將會被取消比賽資格。參賽作品因並非原創而抵觸任何有關版權法例或引起任何索償,將由有關之參賽者/隊伍負責,環保署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 參賽作品如涉及第三者(包括演員、路人、拍攝場地、音樂、圖片等),參賽者須事先取得相關人士或版權持有人的同意,並確保不侵犯任何版權、肖像權或私隱權;如有任何申索,所有法律責任及後果由參賽者/隊伍自行承擔。如有需要,環保署可能會要求參賽者/隊伍提供合法授權的書面證明。
- 為鼓勵真實拍攝與創意表達,參賽作品應以實景拍攝及人手剪輯,不得使用任何人工智能(AI)技術 (如生成影像或配音等),否則環保署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 參賽作品之版權將歸環保署所有。環保署保留無條件使用參賽作品及得獎者資料(包括姓名、學校及年級)作非商業宣傳之權利,用途包括但不限於複製、發表、修改、編輯、重新命名、展覽、公開展示、分發、播放、推廣或上載至互聯網等公眾教育用途,而毋須事前取得參賽者同意,參賽者亦不得因此收取任何費用。
- 參賽作品在參賽前不得曾作商業出售、公開出版或於任何其他比賽中獲獎,亦不可涉及任何商業活動、品牌宣傳或商業置入。
- 環保署有權取消任何包含有影射或誹謗他人成份、暴力、色情、粗言穢語、不雅、淫褻,以及任何令人厭惡的語言及行為的參賽作品的參賽資格,最終決定權歸環保署所有。
- 參賽作品及參賽者資料一經提交,均不可修改,參賽作品一概不獲發還。
- 逾期遞交的作品將不獲評分。
- 參賽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作品中顯露自己名字或身份,包括學校名稱、或與參賽者及其學校有關的任何標誌、圖形等資料,否則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 環保署有權拒絕任何作品參賽或取消其參賽資格而毋須作出解釋。
- 環保署保留對比賽各項章程及細則的最終決定權,以及在未有事先公布的情況下修訂是項比賽章程及細則及/或任何資料之權利。
- 環保署及評審團對比賽結果及名次有最終決定權,不設上訴機制。
- 所有參與是次比賽籌辦之工作人員(包括評審團成員、環保署及其比賽承辦商的員工),均不得參加是次比賽,以示公允。
- 參賽者一旦提交作品參賽,即表示完全同意及嚴格遵守本章程及細則所述的條款。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1. 收集資料的目的
環境保護署(下稱「本署」)在「『全民回收』創意短片大賽」中向閣下收集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聯絡電話、電郵地址、學校/身份證明文件副本等),將用作下列一項或多項用途:
- 處理、核實及跟進閣下的參賽申請與參賽資格;
- 在比賽期間及評審過程中用作聯絡通訊及識別身份;
- 公布比賽結果、安排獎項頒發、發放電子器材禮券及進行相關宣傳活動;
- 製作、編印或發布與本比賽相關的宣傳刊物、網站內容、社交媒體貼文或公眾展覽;以及
- 用於法例容許或規定的其他合法用途。
參賽者必須提供網上報名表格內所有列明為「必須填寫」的個人資料。如閣下未能提供完整及正確的資料,本署可能無法處理閣下的參賽申請,或可能導致閣下被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2. 個人資料的轉移
本署會將閣下的個人資料保密,但為了落實上述收集目的,本署可能會將相關個人資料披露或轉移予下列有關各方:
- 負責籌辦、執行及管理是次比賽的協辦機構、承辦商、代理人及服務供應商(包括其比賽承辦商成員);
- 是次比賽的專業評審團成員;
- 協助發放獎品/獎項之相關商業機構;
- 根據香港法律規定,本署有責任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政府部門或法定執法機構。
3. 個人資料的公開
得獎者及入圍者的姓名、組別及學校名稱(只限學生組),將會透過「全民回收日」專題網站、環保署和「大嘥鬼 Big Waster」官方 Facebook 及 Instagram 專頁、新聞稿,或其他公眾傳媒管道向公眾公布,以作活動宣傳及推廣用途。
4. 個人資料的保留
本署只會在履行上述收集目的之必要期間內,保留閣下的個人資料。比賽完結、所有獎項與禮券發放完畢及宣傳期結束後的合理時間內(通常為活動完結後 6 個月內),所有不必要的個人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將被徹底銷毀。
5.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的權利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第 18 及 22 條,以及附表 1 保障資料原則第 6 原則的規定,閣下有權查閱及更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如欲行使有關權利,請電郵至enquiry@ep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