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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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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苑廚餘循環再造項目的申請資格為何?
大學宿舍或商場,可否申請本項目資助?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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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立案法團、業主組織或居民組織均可申請。物業管理公司亦可代表私人屋苑的居民團體提出申請,但事前必須獲居民團體同意。申請機構如來自房屋委員會或房屋協會名下的公共屋邨及政府宿舍,由於可接受其他形式的政府資助,因此不會從本計劃獲得撥款。 本項目旨在資助屋苑安裝就地廚餘堆肥設備,其他場所如大學宿舍及商場不在資助範圍內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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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屋苑已經安裝廚餘回收設備,可否繼續申請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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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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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申請屋苑必須於申請書列明現有廚餘堆肥設備的資料(包括:每日廚量、製成肥料的形態、開始運作年份、牌子、供應商及指出設備是向供應商購買或租置),以供廢物回收項目審批小組考慮有關申請。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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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項目包括哪種廚餘堆肥設備?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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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資助的廚餘堆肥設備,須能產生固體粉狀的堆肥。堆肥設備不得排出廢水或須棄置於堆填區的廢物。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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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的上限為多少?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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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額要視乎各種因素(如參與住户數目、舉辦的宣傳教育活動等),但申請屋苑應參考申請指引附錄甲所列出的「可獲得資助額」。若資助額超過200萬元,申請會交由環保基金委員會考慮。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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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提供什麼服務,以協助屋苑推行項目?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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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將安排簡介會,及委託顧問對屋苑進行實地視察,協助屋苑揀選合適的廚餘堆肥設備安裝地點。有關簡介會及實地視察詳情,請向環保署查詢。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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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屋苑希望聘請環保團體、其他非政府團體或其他合適團體舉辦教育活動/宣傳活動,聘請費用是否在資助範圍之內?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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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可資助合適團體舉辦教育活動。舉辦團體的服務範圍可包括問卷調查(按申請指引2.5段所規定),以了解參與居民行為和環保意識上的變化。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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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屋苑在資助項目完結後,可否繼續使用該廚餘堆肥設備?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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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4個月的租置期後,屋苑可視乎情況,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申請資助,以購買廚餘堆肥設備。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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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屋苑只進行廚餘收集活動,而把堆肥設備放於承包商處,是否仍可申請基金資助?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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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苑必須安裝就地廚餘堆肥設備才符合申請資格。因此,堆肥設備必須放於屋苑範圍內。而項目亦資助屋苑僱用工作人員和購買必要的設備,如廚餘收集桶,及舉辦教育活動以鼓勵居民參與及提高居民的減廢意識。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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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廚餘堆肥設備產生的堆肥過多,過剩的肥料可否轉送給其他機構或出售?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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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剩的肥料可以捐贈給其他機構,但申請屋苑須證明過程中不涉及利益交易。過剩的堆肥亦可出售,但銷售所得金額需交還環保基金以抵銷資助金額。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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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品牌及型號的廚餘堆肥設備,其耗電量均有所不同,環保基金會否資助所有電力開支?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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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基金將會資助電力開支,但申請屋苑需在項目的預算開支中,估算所需的電力費用。該資助將以廚餘堆肥設備安裝後計算,基金將會核對電錶讀數,以實報實銷方式提供資助。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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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屋苑可否把屋苑的廚餘收集外判給其他公司?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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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屋苑可僱用其他公司代為收集廚餘,但必須在項目的預算開支中清楚列明。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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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屋苑應聘請全職或兼職員工收集廚餘及操作廚餘堆肥設備?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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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屋苑可自行決定聘請全職或兼職員工,但屋苑須提交支付員工的薪金的紀錄、強積金供款紀錄及勞工保險紀錄,以供環保基金參考。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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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請表後,何時會得知申請結果?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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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時間需視乎申請表的資料是否完備,及審批小組的會期而定。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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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會推出第二階段的申請?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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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的第二階段已於2012年10月接受申請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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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請屋苑希望聘請環保團體、非政府團體或其他合適團體作宣傳教育活動,可從哪裡得到這些團體的名單?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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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屋苑可參閱以下環保署網頁。注意此名單未能盡錄所有環保團體,應只作參考之用。
環保署網頁列出的非政府機構及綠色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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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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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廚餘可以被回收? | |||||||||||||||||||||||||||
*尺吋大於50亳米的骨頭一般都不可以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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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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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廚餘堆肥設備時,需要檢查哪些事項? |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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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設備時,必須檢查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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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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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廚餘堆肥設備時,設備出現異常狀況,應如何處理? |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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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是有可能出現的異常狀況及其處理方法。
(1)因應不同設備處理方法的要求,可能需要加入不同的填充料,如樹葉、碳粒、稻草、木槺或木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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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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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苑該如何處置較大型的廚餘(如骨頭)? |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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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型廚餘會影響回收再造的堆肥品質或損毀廚餘堆肥設備,屋苑應教導參與住戶作好源頭分類,分開較大型的廚餘(如骨頭)。這些大型的廚餘可當作一般都市廢物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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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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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可以找到合適的廚餘堆肥設備資料? |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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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廚餘堆肥設備的資料可參考以下網址: 一般來說,每日50kg的處理量能處理約60戶產生的廚餘,100kg的處理量能能處理約120戶產生的廚餘。選擇廚餘堆肥設備型號時,屋苑可參考技術指引內有關技術規格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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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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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苑該如何選擇合適的廚餘堆肥設備供應商? |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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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供應商時,屋苑應先參考技術指引第五部份所描述的技術要求,並確保供應商提供的器材符合這些要求。廚餘堆肥設備的廚餘處理量隨型號而改變,屋苑應考慮住戶的人數,以決定所需的型號。另外,供應商必需能提供廚餘堆肥設備產生的堆肥能符合香港有機資源中心的堆肥質量標準2005。否則環保基金有可能不付還未能符合要求的廚餘堆肥設備租置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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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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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尋找適合放置廚餘堆肥設備的地方? |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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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尋找放置廚餘堆肥設備的地方時,可考慮屋苑的中央垃圾房或其他有足夠空間的戶外公共地方,並考慮技術指引第六部份所述的三個因素。屋苑必需注意該地方除要容納廚餘堆肥設備外,亦需預留位置擺放處理好的堆肥或其他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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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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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堆肥設備運作時會否發出異味?會否對屋苑住戶造成影響? |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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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廚餘堆肥設備運作時,某些化學物質會釋出異味。雖然廚餘堆肥設備本身亦採取某些除臭技術,但亦很難完全避免臭氣之產生。因此,選擇一個合適的地方以作擺放廚餘堆肥設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空氣流通、排氣口適當放置的場所,能對住戶的影響減至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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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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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對於廚餘堆肥設備產生的異味有何要求? | |||||||||||||||||||||||||||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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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商須核實氣味處理設備能否有效消減氣味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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