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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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称"政府")辖下的环境保护署(下称"环保署")确保所有透过本网站功能选项递交的申请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处理。

环保署可能在你向本网站办理登记手续、使用本网站的网上服务,或与本署通讯时收集资料。在此过程中,你可能需要提供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公司/机构名称、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地址、电邮地址、职业等。如未能提供本网站所要求的特定资料,即可能无法提供所要求的服务。本网站可使用资料作各项用途,当中包括但不限于:

  • 在互动版面“收集点的位置”提供公司/机构的详细资料
  • 通知有关减废的新设项目或活动

环保署会记录使用者浏览本网站的次数,但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记录只会用于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环保署改善本网站的服务。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你有权要求查阅及改正你的个人资料。你可在“我的帐户”版面直接修改你的个人资料或联络网站主管(ssdw@epd.gov.hk)求助。

本网站使用TLS / SSL通讯协定传送网上登记的资料,以确保个人资料得到保护。政府会将你于本网站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士才可查阅。

一般声明
本网站载列的资料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的环境保护署编制,只供一般参考。政府虽已尽力确保该等资料准确,但对于该等资料在任何特定情况下使用时是否准确或恰当,并没有作出明示或隐含的陈述、申述、保证或担保。如欲取得最新的资料,可按入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contact_us/contactus.html 与本署联络 。 

除了用作废物源头分类计划/ 奖励计划及环境保护署一般统计之外,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立案法团向环保署所提供的资料,并不会用作其他用途。环保署亦不会在未得到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立案法团的同意下向第三者透露已收集的资料。

本网站亦可能载有由其他人士或机构所提供的资料,而政府对该等人士或机构以及对该等资料并无影响力。使用者可从本网站连结至由其他人士或机构所提供的网站。政府现明文述明,政府并没有核准或认可由其他人士或机构在本网站或与本网站连结的其他网站上所提供的资料。对于该等资料,政府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法律责任(不论该等责任是如何导致的)。

对于因或就本网站所载的任何资料(包括数据或程式)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政府并不承担责任。政府保留权利,可随时运用其绝对酌情决定权,省略、暂停或编辑本网站所载由政府编制的资料,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亦无须事先通知。使用者有责任自行评估本网站所载的一切资料,并宜加以核实,例如参阅原本发布的版本,以及在根据该等资料行事之前征询独立意见。

版权公告
本网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文字、图形、绘图、图表和照片,亦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均受到政府或其他实体所拥有的版权规限。除了在本网站内获明文准许或事先得到环保署的书面授权外,严禁将该等版权作品复制、改编、分发、传布或提供予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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